3、核对。文件拆封后,要检查文件是否符合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是否有缺页、装订不规范等差错。对受理的公文,凡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综合科可提出意见,予以退回。因不符合规定做退文处理引发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制发公文单位全权负责。
4、登记。收到的公文按来文机关或部门进行分类,按收文日期、收文序号、来文单位、来文字号、密级、文件标题、份数等逐项随即进行登记,并填写金昌市人民政府文件阅办单。
5、拟办。综合科要在当日将登记好的公文提交分管政务工作的秘书长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如果分管政务工作的秘书长公出或不能在单位正常上班时,应及时提交指定的秘书长提出拟办意见,送相关领导阅示。签批分急缓先后,急件、特急件随到随办。一般来文要在自接文时起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从领导到办文人员,都要树立快节奏、高效率的观念,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严防压误、丢失和疏漏。
6、批办。综合科将已拟办的公文当日送相关领导审阅。若领导外出,一般可隔过下传或送给代管的领导审批;需要急办的重要公文,可电话请示或跟踪送批,不得迟缓。对拟办文件进行阅批,相关领导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阅批公文时,需办理件,要写清承办人员(单位)、承办要求、承办时限等;需阅知件,要提出阅知范围;需传达件,要提出传达范围和时间;需复印件,要提出翻印份数和发放范围等,最后要签名、注时。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知。审批完成后要按文件夹上标注的联系电话,及时与办文人员联系,清退机要室。
7、承办。领导批办后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根据批办意见在当日内登记并转相关部门具体办理。主办部门要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领导的批示意见,需要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的,要主动联系协调,抓紧办理,不得推诿和延误,不得擅自改变或超出领导的批办意图。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公文和下级机关的请示,有特别时限要求的要按时办理,一般文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8、催办。对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秘书科各分口秘书要及时转办和督促落实。问题简单或属急件的,可用电话催办;情况较复杂或电话催办无效的,则采用书面催办。催办人员要坚持做好催办记录,一周向各对口秘书长汇报一次催办情况;对多次催办无效的,分管秘书长亲自催办,办结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结果。特别对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涉及时间长、面比较广的一些公文,要定期跟踪进行督促检查,并要求主办部门将办理情况以正式公文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办公室各科室、下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电报或其他事项,综合科要适时催办查办,督促承办科室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各相关领导。
9、注结。公文办理完毕,综合科要在〈收文登记簿〉或公文处理单上注结,注明办理日期,并简要注明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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