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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发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四)登记。公文签发后,应到机要室登记编号后送打字室排版。对未经分管公文处理的副秘书长审核和市政府负责人签发的公文,机要室一律不得登记编号。
  (五)复核。公文正式印制前,由草拟公文的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格式是否统一、规范;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文稿是否清晰、整洁等。复核无误后在文头“校对处”签署“同意缮印”字样,并签署姓名和时间,方可缮印。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六)缮印。按规定的公文格式印制后装订,确保文件无重页、漏页和空白页等。
  (七)用印。用印前应当对公文进行全面审核,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并在公文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用印,不得在文件的空白页上盖章,并确保印章端正清楚完整。
  (八)分发。要严格按照发文范围登记后发送,对发文范围不能确定的要及时向公文拟稿者询问;分发传递密级公文,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公文安全;书写信封要清晰、规范。
  二、收文办理程序
  (一)收文办理原则
  1、收文办理应坚持实事实求是、执行政策、精简、高效、方便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统一、严谨、细致。
  2、收文办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3、收文办理必须在专门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有关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政廉洁。
  (二)公文受理范围和渠道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受理国务院、国家各部委,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委厅局,市委、市委各部委、各群众团体,兄弟城市政府和本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发、送、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下属单位的公文,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受理。
  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受理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综合科接收拆封、清点、登记、编号和分送。未经综合科接收的公文,运转中如发生误压、漏办、丢失等情况,责任由送、接公文的人员承担。
  (三)收文办理程序
  收文办理程序为:签收→拆封→核对→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注结→归档。
  1、签收。收到来文,查看是否属于公文受理范围,核实来文数量、封皮编号与投递是否相符,检查文件装封是否破散等情况,检查无误后,方可签收。
  2、拆封。凡签收的公文均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文件专管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不得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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