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明确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7〕4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行政,加强管理,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安全生产保持了较好的态势。但总体上,我市安全生产水平还不高,各类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还较为薄弱,企业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得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依法监管,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分析并认真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县(区)每季度要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的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同时,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每年至少到基层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一次。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安全生产规划两项综合指标的通知》(安委〔2007〕3号)规定,我省“十一五”期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县(区)政府要将这两项综合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重点企业,确保完成。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