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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三)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及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各县区及乡镇政府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建立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因拖欠工资造成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的应急保障。县区政府应按浙政办发[2007]70号文件规定应急周转金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落实到位;乡镇政府应在2007年11月30日前按大镇15万元,其他乡镇5万元的标准建立应急周转金,并严格按照《浙江省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强制对建筑施工企业以及租赁经营场地或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并指定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工资。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隐患较大的行业或地区推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并尽快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各县区要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加强对企业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完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查处违法案件,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以及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等,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市政府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国资委、法制办、工商局、市中级法院、人行湖州中支和市总工会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区也要抓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元旦、春节期间成立本行业工资拖欠清理办公室。

  (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分工协作,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国资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监管所属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对发生新欠薪行为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管,建立规范的建设劳务分包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公安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恶意欠薪、涉嫌携款逃匿企业,组织开展违法犯罪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部门要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纪律责任;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积极帮助劳动者追讨工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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