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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7〕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依法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7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明确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通过加强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及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二)目标任务。到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确保劳动者足额领取工资;加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力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一)大力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在2007年12月30日前解决少数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产生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当前生产经营已经转为正常的企业,要督促其在与本企业工会协商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基础上制订清欠计划,并定期检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对生产经营仍处于困难阶段的企业,要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帐款等盘活资产的方法筹集资金,有效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企业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通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切实加强工资拖欠重点监控。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欠薪高发地区和行业,特别要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装饰装潢、交通、水利施工企业以及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劳动保障信用不高、有过欠薪记录的企业,要重点加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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