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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州市国民消费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教育方式

  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方式有:消费教育培训、消费知识宣传、真假商品识别、名优产品展示、商品实物比较试验、消费维权成果展示和多媒体电教等。

  1.建立消费教育讲师团。邀请专家(部门)参与消费咨询、讲座等消费教育活动。

  2.在社区和大型商场建立消费教育服务工作站,形成消费教育和消费维权的基层网络。

  3.与12315指挥中心紧密协作,在商品检测、比较试验、信息发布等方面资源共享,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消费信息。

  4.建立消费教育网络,与工会、社区、协会、乡镇、人才交流中心联合开展消费教育,采取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

  5.建立市消费咨询服务中心,消费者可从中查阅资料、看录像、听讲座、进行咨询,举办真假商品识别展等。

  6.创办国民消费教育刊物,发布消费警示,公布消费调查、比较试验结果,提供消费信息,引导科学消费。

  四、工作职责

  市消保委:主要负责制定消费教育工作规划,承办国民消费教育中心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开展消费调查、比较试验,发布消费警示,提供消费信息。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国民消费教育中心日常工作经费保障。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督促其履行好《消法》赋予的义务;抓好识别真假商品知识的宣传,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与抽查结果的信息发布。

  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消费教育工作,参与消费教育平台建设。

  市人事局:主要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消费教育,配合储备消费教育师资力量,配合建立各类消费教育专家库。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社区居民消费教育的组织指导。

  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企业工会会员、外来民工的消费教育。

  市妇联:主要负责妇女儿童消费教育工作。

  市发改委、经委、规划建设局、工商联、个私协会:主要负责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诚信教育,引导其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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