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方式
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方式有:消费教育培训、消费知识宣传、真假商品识别、名优产品展示、商品实物比较试验、消费维权成果展示和多媒体电教等。
1.建立消费教育讲师团。邀请专家(部门)参与消费咨询、讲座等消费教育活动。
2.在社区和大型商场建立消费教育服务工作站,形成消费教育和消费维权的基层网络。
3.与12315指挥中心紧密协作,在商品检测、比较试验、信息发布等方面资源共享,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消费信息。
4.建立消费教育网络,与工会、社区、协会、乡镇、人才交流中心联合开展消费教育,采取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
5.建立市消费咨询服务中心,消费者可从中查阅资料、看录像、听讲座、进行咨询,举办真假商品识别展等。
6.创办国民消费教育刊物,发布消费警示,公布消费调查、比较试验结果,提供消费信息,引导科学消费。
四、工作职责
市消保委:主要负责制定消费教育工作规划,承办国民消费教育中心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开展消费调查、比较试验,发布消费警示,提供消费信息。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国民消费教育中心日常工作经费保障。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对市场经营主体的
《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督促其履行好
《消法》赋予的义务;抓好识别真假商品知识的宣传,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与抽查结果的信息发布。
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消费教育工作,参与消费教育平台建设。
市人事局:主要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消费教育,配合储备消费教育师资力量,配合建立各类消费教育专家库。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社区居民消费教育的组织指导。
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企业工会会员、外来民工的消费教育。
市妇联:主要负责妇女儿童消费教育工作。
市发改委、经委、规划建设局、工商联、个私协会:主要负责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诚信教育,引导其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