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州市国民消费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07〕85号)
为切实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
《消法》)赋予的职能,进一步推进国民消费教育事业,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据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精神,就开展湖州市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
《消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建立相关消费教育平台,按照“政府引领、消委牵头、部门联手、齐抓共管”的原则,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费教育,争取用3-5年的时间,在我市初步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国民消费教育网络体系。
二、教育对象
(一)在校学生的消费教育
通过教育部门将消费教育纳入学校基础教育、素质教育之中,建立一整套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全面、科学、完善的消费教育体系,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的开设消费教育课程,使在校学生从小接受消费教育,培养良好的消费观念。
(二)社会成人的消费教育
1.通过人事部门将消费教育纳入公务员和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素质教育,有组织、有计划、系统的开展科学消费知识和新消费理念教育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2.通过工会将消费教育纳入职工技能教育,针对职工教育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和接受、理解能力等,编写提高消费技能、技巧和个人修养方面的消费教育教材及资料,循序渐进的提高职工的消费知识水平和消费能力。
3.通过社区将消费教育纳入群众生活常识宣传,普及科学的消费知识,倡导健康的消费习惯、消费方式,促进广大消费者树立理性化的消费理念。
4.通过协会(以个体、民营协会为主的行业协会)将消费教育纳入企业教育工作,引导企业真实、正确发布商品信息,宣传新产品知识,强化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5.通过乡镇(村)将消费教育纳入普法教育,普及
《消法》等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村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