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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综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安监、规划建设、国土、工商、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定期研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健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三合一”问题的,规划建设、国土、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违章搭建的“三合一”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

  (三)强化源头控制。公安、发展改革、安监、规划建设、国土、工商、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中,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要与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督促一定规模的企业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对涉及易产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相关事项的审批,要加强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快“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区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提高应急求援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三合一”场所安全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各县区要组织公安、安监、建设、国土、工商、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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