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7〕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湖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平安湖州”、“法治湖州”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力争到2008年底,全市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是服装、竹木加工、毛纺、小化工等行业以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它行业。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1月初开始,到2008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各县区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恩平,电话2399330;李晓英,电话2399331。传真:239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