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程序并实施;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的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执法监察科(加挂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牌子)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或跨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协调查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组织查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负责对举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除工矿商贸行业外,交通、消防、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建筑、邮政、电信、林业、国防工业、旅游、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学校安全、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监、建设、邮政、信息产业、林业、国防科技、旅游、质监、海洋渔业、农业、教育、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取代上述部门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监局负责。
(二)对非法开采、破坏煤炭资源行为的查处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三)我市烟花爆竹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仍按省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粤机编办[2005]26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部门的通知》(粤机编办[2005]382号)精神,由相关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