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规科技培训科
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指导、协调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人才培训合作。
(三)综合协调科(加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
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中长期趋势,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负责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重大调研活动的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指导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全市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依法组织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分析预测安全生产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安全生产装备、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管理程序并实施;组织、指导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实施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非煤矿山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和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和部门以及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民爆器材、农业机械、消防、学校安全、核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部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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