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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7)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07]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7]52号)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调整情况,重新确定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归市卫生局,其中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局给予技术支持。

  (二)不再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我市安全生产重要措施和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收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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