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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四、坚决查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

  为各级政府要从规范程序、完善制度、普法宣传入手,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规范竞选行为,教育村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处理。对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和对控告、检举有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以及利用家族、宗族、派别势力干扰选举,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须视情节依法严肃查处,情节较轻的由乡(镇)政府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贿选手段当选的,当选资格无效;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五、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县(区)、乡(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保证选举工作依法顺利开展。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换届指导及骨干培训等日常工作;司法部门要重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选举环境;财政部门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公安部门要维护好选举秩序,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做好选举工作中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信访部门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热情接待并处理好选举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各帮扶单位要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下半年帮扶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县(区)、乡(镇)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协助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县(区)、乡(镇)要建立包干责任制,采取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的方式,抓好工作落实,尤其是对村情复杂、组织选举工作有一定困难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加大指导力度,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保障选举顺利进行。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培训新任村委会成员,帮助他们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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