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07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积极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市委的决定,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行政能力建设,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实行政务公开,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发展电子政务,努力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
  第三条 市政府及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忠于职守,求真务实,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人员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和各局局长组成。
  第六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