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市政府将筹备成立金昌市节能监察中心,其职能为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家库,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市经委要认真做好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培训、信息咨询、交流与合作等工作,积极为企业能源管理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八)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针对我市中小企业长期以来能源统计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统计人员能在新形势下尽快适应新的统计报表要求;重点能耗单位应充实必要的统计人员,加强统计队伍的建设,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我市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要强化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九)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广泛开展区域间在节能领域的合作,对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要加大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力度。
(十)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合理消费。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科协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要动员全社会节能,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要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意见》下发后1个月内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在1个月内提出本企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经委,由市经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召集人的全市节能降耗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研究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节能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向市政府报告本《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