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及社会组织节能。重点抓好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及社会组织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车改革。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重点实施节能工程
认真组织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抓好金川集团公司、甘肃电投永昌发电公司、镍都实业公司、金化(集团)公司、金泥(集团)公司、河西堡铁厂六户省列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节能工作要以项目为重要手段,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能源消耗的质量转变,要积极支持金川集团公司2×150MW热电联产工程、镍精炼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工程、铜冶炼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工程,镍都实业公司年产8000吨氯化镍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金化集团年产1.5万吨高品质磷酸一铵装置、金泥集团密闭型电石炉炉气净化及综合利用技术、河西堡铁厂2#烧结机、永昌发电公司2×300MW改扩建工程等重点节能项目。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抓紧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工程配套资金到位,同时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市经委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定期公布国家限期淘汰的落后产品、设备和工艺以及各行业的能耗先进标准,组织行业共性技术的推广。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市政府将编制全市节能降耗的专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和保障措施。市经委会同市统计局要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能耗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区)及重点用能企业,并与县(区)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县(区)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实现能耗降低作为约束性目标,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节能降耗专项规划。建立能耗考核公报制度,将能耗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合理用能专题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