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保证“十一五”规划提出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以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64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0%以上,平均年节能率4%以上;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和升级,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在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中,金川集团公司和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标准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工业、交通、城建、旅游、教育和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要求,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主要由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和区域布局,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能源浪费。
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能耗行业过快增长。鼓励和支持现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企业搬迁改造要严格能耗准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