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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2. 计划生育“三结合”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8分)。完成年度“三结合”帮扶任务(3分)。按要求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户奖励扶助政策误差在0.5‰以内,奖励扶助配套资金及时到位(5分)。

  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4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足额到位,按政策要求当年兑现率达100%。

  4. 财政投入(9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投入到位(4分)。职工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按时发放(1分)。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及时到位(2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2分)。

  5. 队伍和阵地建设(7分)。按照“稳定乡办、建好乡站、配好村干”的要求,培养和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乡镇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和技术服务队伍(4分)。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标准,每年有1/5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达到规范化标准(3分)。

  二、考核方法

  (一)目标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不定期、小规模的抽样调查活动,经多次认真调查 ,全面准确收集情况,科学评估责任指标,综合计算考核成绩,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抽查占总分70%,年终占总分30%。

  (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侵权、违背技术操作规程而导致恶性案件发生,经法定机构认定应负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的以及在奖励扶助工作中严重失误的,所在县、市、区不参加当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比,取消其评奖资格。

  (三)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绩追踪考核。对上一年考核实行追踪调查,调查结果与评定奖励等次不相符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三、奖惩办法

  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别设立目标责任奖、求实奖和组织奖。

  (一)目标责任奖。经检查考核,总评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一等奖,总评分在90至95分(不含95分)的为二等奖,总评分在90分至85分(不含90分)以下为三等奖,总评分 在85分以下的不评奖,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分别奖励现金5万元、3万元、2万元。

  (二)求实奖。经多次抽样检查,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各项指标,人口出生统计、符合政策生育率误差均低于2%,且为全市最低的县、市、区,获得求实奖,对获奖者由市委、市政府奖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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