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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五)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抗灾减灾、缓解高温少雨、水资源短缺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社会需求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建立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队伍建设,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

  (六)提高南太湖生态监测与应急气象服务能力。加强以太湖蓝藻为主的生态监测网建设与技术研究,提高相应的分析、预报、预警能力和应急气象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人工增雨、防雷、防火等各类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农民信息员等队伍建设,建立气象协理员,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灾工作。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强气象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气象开放实验室、野外科学试验基地、气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建设。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变化应对的科研工作,不断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强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围绕台风、旱涝、流域性致灾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组织科技攻关,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科技对气象灾害防御的支撑能力。

  (三)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持续增长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落实气象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和基层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四、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综合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气象、水利、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交通、建设、教育、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合力,建立完善气象资源和相关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推广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指挥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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