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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三)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预警信号灯塔、气象警报系统、气象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要扩大公众手机气象灾害预警短信传播范围,建立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交通、航运、教育等敏感行业(单位)气象预警信息接收机制,确保手机、声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等传播通道的畅通。车站、码头、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设立或利用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提示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

  二、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应急防范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台风、暴雨、雷电、高温热浪、干旱、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理顺完善部门联动和应急处置的程序及方法,提高处置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普查和防御规划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对容易发生气象灾害的重点区域、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等隐患点进行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和实施以台风、洪涝、小流域暴雨、雷电等易发灾害为重点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基础工程建设。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高分辨率风险区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探索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论证机制,提高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抗御气象灾害风险能力。

  (三)积极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快建立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要针对台风、雷电、地质灾害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防风、防洪、防浪、防雷、防滑坡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四)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安装建(构)筑物的雷电防御设施。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检测,开展对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强化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建房的防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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