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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市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4.学校要在当地政府和交通部门组织和指导下与客运企业签订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签约客运企业应该是当地有资质、具备有关安全规定的公司。学生接送车要按省规定审批并统一挂有“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学校应加强签约客运企业履约情况的监督和记录,及时反映和协调实施中的出现的新情况,切实保证师生乘车安全。

  5.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接送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学生乘车组织管理,严格杜绝超载现象。要特别重视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和民办学校师生交通安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6.加强学生接送车停车管理。承运企业学生接送车一般不得停在校内,应停放于固定的停车场地。在客运站停放不下时,学校应在乡镇政府支持下专门辟出场地供学生接送车停放。

  二、加强接送车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区教育局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接送车的安全教育。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接送车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通过安全教育网、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国旗下讲话、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提示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通过家长会、给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家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意识和责任。要继续实行“小黄帽路队”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掌握横穿马路等交通常识,确保行路安全。

  三、注重分类指导,保障师生交通安全

  1.各校要掌握上下学的中小学学生具体情况,进行交通安全分类指导。徒步自行上下学的,有条件的在社区范围内组织路队,要养成“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并在斑马线处穿越公路;12岁以下以及不具备独立骑车能力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中小学生不得骑摩托车上下学。在不影响受教育时间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就近乘坐客运班车或家长自行接送;符合骑车条件上下学的学生严禁并排骑车、严禁骑车带人,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家长接送的要提醒家长遵守交通规则,乘坐家用摩托车等接送的学生一定要戴头盔,并不得超载;自行乘坐公交车上下学的,要文明乘车,特别注意上下车的安全。幼儿园儿童的上下学由家长指定接送人,接送人临时变更要请家长确认。严禁学生乘坐农用车、超载超速、无证无牌等非客运车辆上下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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