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29号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方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突发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医疗机构内部及周边的社会治安安全,化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和卫生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达州市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方案》。
一、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及时有效处置重大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市上成立重大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达州市卫生局医政科。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重大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和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也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加强对重大医疗纠纷处置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制定和完善预防、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的处理和日常管理;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协助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督促医患双方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总结医疗纠纷争议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按照分级负责和守土有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市重大医疗纠纷处置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疗纠纷的处置与协调,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