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和完善自然灾害救灾相关应急预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7〕66号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发〔2007〕15号)中关于“制订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抓好‘一案三制’”的要求,以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达州市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24号)中关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坚持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基础在预案,关键在实战”,着力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订、修改和完善,为灾后快速抗灾救灾,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救灾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近年来本县(市、区)自然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制订、修改和完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并行文发布。
二、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文局、市农机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要根据我市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前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紧密联系本单位(部门)在自然灾害抗灾救灾中的具体工作,将制订、修改和完善后的专项应急预案(含已经行文的预案),并根据预案制订相应的救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不同灾害种类,制订、修改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响应等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力量部署、处置程序、人员救助和物资保障等要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重点突出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救灾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
四、各级各地要抓好自然灾害防灾救灾相关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练工作,要在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重点乡(镇)、村选择时机组织开展1-2次专业和综合性的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演习演练,让各项应急预案在灾害演练中得到检验和落实,增强应急预案的快速反应和实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