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07〕83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拟订的《清远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清远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64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6〕81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
(二)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工作情况;
(四)落实困难群体援助情况;
(五)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任务(45分)。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4分)、社会保险补贴(4分)、岗位补贴(4分)、职业介绍补贴(4分)、职业培训补贴(4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4分),建立并实施各类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小额贷款担保制度(4分)。
2、将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3分)
3、完成年度新增就业人数(3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3分)、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2分);制订再就业培训任务,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2分);制订创业培训任务目标,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2分)。
(二)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