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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普查家电等14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2)多管齐下,大力整治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企业,努力消灭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原料进厂无把关、产品生产无标准、产品出厂无检验的“三无”现象。

  (3)扩大监督覆盖面,加大后期处理工作力度。探索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及时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大抽查频次,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收回等后续处理措施。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4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重点单位: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有过违法记录的企业。

  重点区域:产业比较集中的区域、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上述14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3C认证的企业,持证率基本达到100%;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清远检验检疫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蔬菜基地、家禽养殖基地,对存在违规问题较多的种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后续处理措施。

  (2)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水生动物、蔬菜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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