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决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加工企业,彻底消除全市范围内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小麦粉、葡萄糖、啤酒、饮料、酱油、食醋、味精、速冻米面制品、罐头、冷冻饮品、糖、饼干、方便面等16类食品的现象;继续开展对土榨花生油整治。
(3)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不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继续从事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开业歇业登记报告制度。
(4)开展对食品小作坊的质量整顿。地处乡镇以下农村,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的大米、花生油、豆腐等豆制品、茶叶、糕点、腊肉、米酒等7类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暂时不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可以保留,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米酒是指以转化饲料为主、生产米酒为辅,不包括勾兑白酒。但不得以生产米酒为经营目的,生产的米酒不得直接销售)。
(5)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完善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2、重点整治:
重点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花生油、豆制品、凉果、白酒和糕点、糖等高风险和问题较多的产品。
重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饮料等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大力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查处力度。
(2)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以重大节日和“十七大”会议期间为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4)严格规范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处无检验报告销售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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