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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7〕84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十六日

  清远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质量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278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和对产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性。要按照国家和省质量工作会议要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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