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考评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07〕87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清远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清远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考评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从今年起至2010年,我市重点抓好8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为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清远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分类考核、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考评。通过考评,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探索出具有清远特色的新农村建设发展之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良好基础。
二、考评对象
80个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1、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11分)
①行政村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自然村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情况。(2分)
②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和理事会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3分)
③宣传发动工作情况。(3分)
④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3分)
2、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工作(6分)
①制定示范村的村庄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