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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市中心血站供血区域无偿献血任务指标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市中心血站供血区域无偿献血任务指标的通知
(清府办〔2007〕90号)


清城区、清新县、佛冈县、阳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发展与临床用血情况的实际,为保证我市临床医疗用血安全和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市中心血站供血区域无偿献血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献血任务指标及其分配方法与往年相同,请各级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献血任务。

  二、为构建和谐社会,争创国家文明城市,各县(区)还要继续加大献血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大力支持无偿献血公益宣传,使献血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各工业园区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公益事业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给予大力支持,动员员工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四、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及高级中学,要把无偿献血公益事业与学生德育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助人为乐,爱心奉献精神,教育和组织适龄学生自愿参与无偿献血。

  五、动员驻清部队继续给予支持,支援我市完成春节备血任务,应对紧急情况需要。

  六、各县(区)的临床用血由本县(区)无偿献血来满足,当无偿献血无法满足临床用血时,市中心血站将限量供血,优先保证急救需要。

  七、各临床用血单位要长期重视并配合做好动员患者亲友无偿献血的工作,缓解我市临床供血压力,保证人民群众急救用血需要。

  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中心血站。电话:3372197。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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