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工作的通知
(清府办〔2007〕9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清单位:
根据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政府公众网站评估工作的函》(粤信厅函〔2007〕937号)要求,省信息产业厅将于今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一年一度的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门户网站(www.gdqy.gov.cn)信息采集发布等网站建设工作,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迎接省的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工作。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责任人,做好责任栏目或本单位网站的资料更新发布工作。尤其是首页栏目责任单位,要根据机构改革和干部调整的最新情况,及时更新单位职能、领导机构、领导人员等有关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务信息的时效性。
二、各单位网站的栏目设置,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确保各栏目内容充实、信息及时。
三、本月市政府门户网站将改版,要对部分栏目进行调整,现重新对各栏目的维护责任单位进行明确(详见附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市政府将对各单位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