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获得2007年上划省“四税”超全省平均水平增长奖励的县(区)进行表彰的通报
(梅市府〔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2007年,我市各级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认真贯彻执行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型财政机制,积极发展县域经济,夯实税源基础,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努力做到应征尽收,促进了全市财政收入的平稳快速增长。据统计,2007年,全市上划省“四税”41345万元,比上年增收11543万元,增长38.73%,其中:市本级(含梅江区)、梅县、蕉岭县、大埔县、平远县和五华县,上划省“四税”增幅分别达到38.9%、66.48%、35.89%、34.81%、33.71%和29.84%,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快报统计为26.8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37号)精神,上述六个单位(市本级和梅江区合并计算)可获得上划省“四税”超全省平均水平返还奖励,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为彰显梅州后发优势,实现“绿色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年上划省“四税”超全省平均水平增长奖励情况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7年上划省“四税”超全省平均水平增长奖励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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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上划省“四税”增长率│超全省平均增幅(26.85%)个百 │
│ │ % │ 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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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本级(含梅江区) │ 38.9 │ 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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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县 │ 66.48 │ 3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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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蕉岭 │ 35.89 │ 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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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 │ 34.81 │ 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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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 │ 29.84 │ 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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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远 │ 33.71 │ 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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