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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4.搞好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倡导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等8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带头倡导联系群众、亲民为民,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清正廉洁、艰苦奋斗4个方面的优良作风;防止和纠正漠视群众利益、官僚主义,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作风漂浮、工作不实,贪图享受、腐化堕落等问题,努力做到“在推进科学发展全局上有新举措,在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上有新突破,在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上有新进展”,努力做到为民、开拓、务实、清廉,提高公信力,增强执行力,提升落实力。

  三、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实效。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总结报告。

  (二)建立四种机制

  1.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单位作风整顿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加强督办。必要时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坚决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坚决避免一般化、应付了事。

  2.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先进,鞭策落后,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室要分阶段及时通报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工作情况。整顿建设活动结束时,选择2-4个活动开展得好的地方和单位在市政府全体会或常务会上作汇报发言。

  3.建立社会评价机制。以群众的反映和意见为镜照出自己的差距和不足,努力加以改进;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衡量作风建设的成效,人民群众满意的作风要努力坚持,不满意的坚决克服;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自觉坚持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各项制度,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在群众的支持下不断提高作风建设水平。各部门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广泛吸取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意见并进行认真梳理,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评议会,让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开展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情况提出意见、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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