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6)深化行业协会改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重点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不够、监管不力,内部管理差、缺乏诚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精神文明办、市食品工业协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3.全面规范立法和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1)健全决策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调查研究、集体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凡涉及本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前应当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的调查研究和审查论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还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单位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提交政府常务会或部门办公会研究决定。重点解决独断专行、盲目决策、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及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科技局、市政府法制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2)规范行政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和社会评议考核制,定期不定期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出现失误和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重点解决滥用行政执法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工商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3)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困难群众投诉渠道不畅或投诉问题得不到合法合情解决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社会不稳定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信访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4)改革执法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加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组建工作。重点解决行政执法层次过多、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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