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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34号 二○○七年四月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型活动的范围

  大型活动是指由各级政府主(承)办、部门主(承)办、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承)办,利用固定场所举行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

  (二)游园、灯会、花会、庙会、焰火晚会等民间传统庆典活动;

  (三)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商品展览、展销、物资交流,商场(1000平方米以上)促销等商贸活动;

  (五)其他大型活动。

  影剧院(场)举办其经营范围内的活动不纳入大型活动管理。

  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原则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对安全工作负总责,承办单位(执行单位)承担具体安全责任。

  三、大型活动的申报备案程序

  大型活动实行申报备案制,举办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申报;参加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应向市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申报;但按规定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先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报同意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向同级安监部门备案,同时由安监部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内容及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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