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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基本分为30分。

  1.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或转发相关文件。(1分)

  2.按会议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会或在分会场参加会议。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书面材料。(1分)

  3.主要领导在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有会议纪要或简报。(1分)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与各分管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1分)

  5.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党委、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1分)

  6.按照省、市政府和省、市安委会的要求,布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1分)

  7.以县(市、区)政府或市级责任部门名义每年组织至少3次安全生产大检查。(1分)

  8.全年工作有安排、有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1分)

  9.阶段性工作(元旦、春节、春运、“两会”、五一节、安全月、国庆节、汛期等)有安排、有针对性,有具体办法和措施,有效果。(2分)

  10.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并定期公告。省、市、县三级事故隐患整治有计划、有措施,整改资金落实并按要求整治完成。(2分)

  1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并实施有效监控。(1分)

  12.认真开展水陆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有具体措施和安排,并有实际效果;(2分)

  13.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对省政府要求关闭的煤矿应按时予以关闭;对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坚决停产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加强县级瓦斯远程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建设,按时完成监控平台建设任务;按规定要求完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任务。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3分)

  14.完成辖区内的2000m波形防护栏、带钢筋的防撞墙、减速带任务。(1分)

  15.严格按规定实施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其中按规定应作安全预评价的项目,必须经安全预评价验收合格。(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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