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内公开的内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机关内部的制度、规定、决定及执行情况;机关内部职工招聘、晋级情况;财政管理规定、财务收支、财务审计,包括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大额物品包括办公用品购置的决策制定和落实情况;机关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进展情况等。
(二)进一步规范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职工一律实行亮证挂牌上岗。工作职责、制度、办事程序必须上墙(设立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政务公开栏)。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告知单、便民手册、明白卡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的工作随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务要进行民主决策或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开。有条件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条件暂不具备的也要创造条件集中统一办公,以更好地服务群众。
(三)进一步健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制度。要依法建立健全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以规章理事。要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要把办事结果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乡镇人民代表监督制度。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人大报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人代会通过。二是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群众性。三是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县(市、区)政府审计机关要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财政预、决算、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四是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由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大、纪委、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等方面的代表组成,定期组织民主评议活动。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加强舆论监督,全方位拓展群众监督渠道。
(四)进一步搞好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衔接配套。要把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机对接,抓好二者的衔接配套。一是确保公开内容的对应性。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的共通部分,要保持一致,确保真实可信;二是确保公开目标的一致性。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都要将公共权力的运行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还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三是确保民主评议的集中性。各地在开展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时,既要征求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也要听取群众对村(居)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对公开工作整改的一致性;四是组织领导的整体性。各地要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一并部署,一并督促检查,做到统一领导,分层实施,实现以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带动和推动村(居)务公开,以村(居)务公开来促进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做到上下联动、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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