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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46号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是国家政权机关的基层组织,是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其服务工作直接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直接关系党群干群关系。为切实加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设,树好形象,便利群众,现就加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推行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群众正常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是强化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群众的重要保证。搞好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对于科学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效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困难、妥善化解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社会和谐,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负责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推进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务求取得实际成效。

  二、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增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的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对外公开的内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领导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包括县级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理结果;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措施、领导干部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具体安排;领导干部任期(含年度)目标责任实施情况;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进展以及为群众所办实事情况;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扶持经济发展有关政策、规定、依据、程序;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情况;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重大工程建设和较大固定资产购置、变卖、出租的决策依据、资金来源和收益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及使用情况;义务教育减免费用标准及落实情况;村委会工作考核及奖惩兑现情况;水电费价格及收缴情况;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及其分配方案,宅基地的规划和申报、审批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享受城乡低保的政策规定、标准及落实情况;抚恤补助和五保户的供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国家投入的扶贫、移民、以工代赈等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受、分配、发放情况;计划生育当年符合政府规定人员生育证发放情况、人口出生情况、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小街小巷的治理情况;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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