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机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负责)
(四)重要规划任务。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并实施相应的专项规划。
1.“十一五”及2020年中国西部能源化工基地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十一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市经委牵头)
3.“十一五”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市商务局牵头)
4.“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市旅游局牵头)
5、“十一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市交通局牵头)
6.“十一五”及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
7.“十一五”及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8.“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市教育局牵头)
9.“十一五”及2020年人口发展规划。(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10.生态市建设规划。(市环保局牵头)
11.“十一五”新农村建设规划。(市农办牵头)
12.“十一五”水资源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3.“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相关法律任务的分解。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为《纲要》实施搭建完备的法制平台。(市政府法制局牵头)
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加快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和部门负责制。把《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落实到产业、行业和企业,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
(二)制定计划,落实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结合实际,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的实施意见以及完成时限,报市政府并抄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县、市、区要将耕地保有量指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三)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涉及到各县、市、区和市级多个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下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测,适时进行调控;市经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要认真负责,把降低综合能源消耗指标进行行业内部分解,落实到企业;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市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指标体系、统计和核算制度,加强统计数据测算和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