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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达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及工作责任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达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及工作责任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7〕24号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批准的《达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行动的纲领。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对全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至关重要。为此,市政府决定将“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主要奋斗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纳入年度发展目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规、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不同功能,对政府相关部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职责,进行约束性目标和任务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的领域不作目标和任务的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要求,依据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3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重点行业。

  二、目标任务责任主体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重要规划及重要地方性法规的责任主体。

  (一)约束性指标。《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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