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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建门球场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建门球场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达市府函〔2007〕131号 二○○七年五月八日)
市老委办:
你办《关于请求解决修建门球场、休息室和公厕所需经费的请示》(达市老委办〔2007〕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修建门球场、公厕和简易休息室。
二、
土地权属问题。由你办牵头,会同市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产总公司制定项目涉及土地权属的解决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
资金问题。门球场、公厕和简易休息室总造价控制在30万元以内,纳入2007年城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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