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建门球场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建门球场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达市府函〔2007〕131号 二○○七年五月八日)


市老委办:

  你办《关于请求解决修建门球场、休息室和公厕所需经费的请示》(达市老委办〔2007〕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修建门球场、公厕和简易休息室。

  二、土地权属问题。由你办牵头,会同市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产总公司制定项目涉及土地权属的解决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资金问题。门球场、公厕和简易休息室总造价控制在30万元以内,纳入2007年城建预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