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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过境公路有关问题的批复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过境公路有关问题的批复
(达市府函〔2007〕129号 二○○七年五月十日)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主城区过境公路有关问题的请示》(达市交〔2007〕205号)悉。经2007年5月9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公司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成立达州市过境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二、同意采用化工产业区投资方式引资建设一期工程未开工的齐鲁石化至复兴11.6公里路段和木瓜铺互通式立交桥工程。市交通局要适应贷款要求,做好该工程的项目名称筛选和包装等工作。

  三、同意利用财政投入、开行贷款、招商引资等多种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市投资公司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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