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评议考核的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见附件):
(一)组织领导情况;
(二)依法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五)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教育管理情况;
(六)抽象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七)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八)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九)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情况;
(十)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救济情况;
(十一)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其他工作情况。
第十条 评议考核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
(一)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机关人员参加的情况汇报会、座谈会听取意见;
(二)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三)检查或者抽查有关文件、资料、行政执法案卷;
(四)发放调查表、测评表、互评表了解情况;
(五)设立公众意见箱,组织网上评议;
(六)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
根据评议考核的情况,基础分为100分,各小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如有扣分因素该小项即不得分。
根据评议考核情况,某项工作特别突出、成效显著或获得上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按小项分值加分。
第十二条 对经评议考核评为先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先进个人的表彰、应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档案。
第十三条 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根据《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达州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达市府办〔2005〕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
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