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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是指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进行分配而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一是资本性支出,即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等需要安排的支出;二是费用性支出,即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三是其他支出。具体支出范围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全省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二)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三)试行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商国资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具体下达所监管(或所属)企业的预算,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收取、组织上交。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非特殊原因一般不作调整。如需调整,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
  (四)年度终了后,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二)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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