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监控制度
“中心”及其所属管理部要按照
《条例》的规定,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要在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的同时,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投放力度,让更多的职工群众通过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一)严格贷款对象审查。“中心”和受托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协议的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和条件,严格审核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以及购建住房合法性和真实性。要按规定测算贷款人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金额和时限。必须严格完善贷款审批资料,加强档案管理,做到符合贷款条件,符合贷款用途,资料齐全,手续完善。
(二)严格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和发放,必须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操作,并且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最长期限,不得随意突破。做到逐笔贷款审批,逐笔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必须建立完善规范的信贷台帐制度,建立健全贷款明细帐,建立住房公积金信贷档案。“中心”及其下设的各县(市、区)管理部,每月末必须与受托银行的贷款明细帐进行对帐,以保证贷款和还款金额的准确无误。
(四)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按规定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按照不低于当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提取。
(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监控制度。加强与受托银行信息交流,及时掌握贷款和还款动态,对发生逾期贷款,要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配合受托银行按规定清偿还款。
四、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拓展的奖励机制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05〕9号)精神,由“中心”依据市本级和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每年缴存比例和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测算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度、贷款额度等指标,作为住房公积金考核检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