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村道日常养护经费可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或村规民约方式筹集,由村民实行民主监管管理。
(五)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县、乡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五、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整合现有公路管理和养护单位。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等工作,剥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担负养护生产职能的单位,将直接从事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改制组建养护公司,先成立国有独资公司,后稳妥改组为股份制或独资公司,从事养护生产和其他经营活动。在全市公路行业养护市场推行内部模拟招投标,建立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进养护市场化。
(二)随着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推进,逐步取消公路养护包干费计划管理办法,全面实行项目管理和养护工程费预算管理。养护工程费由市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多种方式进行养护。
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本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的改革工作。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06〕42号和省交通厅〔2006〕71号文件的总体要求,成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制定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并报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备案。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帮助各地进一步完善改革实施意见,落实配套措施,防止改革过程中弄虚作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地要本着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原则,全面宣传改革的必要性和具体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稳步推进公路体制改革。坚持因地制宜、一县一策、不搞一刀切等原则,先试点,后推开。2007年先在一个公路管理机构、一条路上进行体制改革试点,总结经验。2008年在多条路及剩余的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进行体制改革,宣传典型,全面推进。2009年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