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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办〔2007〕58号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猪肉等副食品生产和供应事关群众生活,影响全局。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生猪及猪肉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其中部分大中城市价格涨幅较大、上涨过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我市虽处于猪肉产区,但生猪出栏仍有小幅下降,猪肉价格也有小幅上扬。因此,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相关工作,及时解决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价格和市场管理方面的问题,加强产销区协作,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大力抓好生猪生产

  要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加强疫病防治,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饲养,研究扶持养殖业发展的保险政策。一是鼓励和保护繁母猪养殖。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饲养母猪的养殖场和专业户给予适当补助,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缓解生猪生产周期性波动对市场的影响。二是切实增加疫病防制的投入,降低生猪饲养风险。三是积极支持养殖基地建设,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推进力度,确保生猪产品稳定供应。

  三、组织好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

  市、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做好产销区衔接,充分挖掘潜力,及时组织货源,增加市场投放,保证猪肉供应,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特别要注意做好中心城镇、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以及传统节日的猪肉供应工作。交通部门要对生猪运输给予优先安排。市县区定点屠宰企业要加大生猪收购力度,组织备足猪源,确保上市肉品的数量。

  四、建立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要尽快建立和启动猪肉储备制度,强化应急调控,确保我市在发生灾情、疫情及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所需和生命安全。同时,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好应急预案,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确保价格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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