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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二)强化煤矿现场管理。现场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就是要严格煤矿采掘头面管理,强力推进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的改革。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煤矿企业要本着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选择采煤方法,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和选择开采顺序,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其它矿井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强力推进支护方式改革,采煤工作面推广应用单体液压支柱,巷道施工推广应用锚喷支护和金属支架支护,实现以铁代木,2008年底全市煤矿全部淘汰木支护。对违反规定的,煤矿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强化监管重点,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44号)规定,对纳入关闭的16类矿井要坚决依法限期关闭。从即日起,我市资源整合矿井全部停产整顿,由市煤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逐矿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后,报省煤矿整顿关闭厅际协调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列入省政府第2批关闭名单的矿井在6月20日前必须关闭到位,列入省政府第3批关闭计划名单的矿井必须在8月31日前关闭到位。要把资源整合矿井作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边建设边生产行为,对已关闭矿井要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凡发现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强化瓦斯治理,搞好瓦斯监控系统建设。全市所有煤矿必须在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按要求配备传感器并按期调校并实现区域联网运行。切实加强对已联网运行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数据有效传输。凡监控信号发生掉线,煤矿必须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事故。监控信号掉线30分钟以内的,煤矿必须将掉线原因、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县级瓦斯监控中心;监控信号掉线30分钟至120分钟的,煤矿必须将掉线原因、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掉线120分钟以上的,煤矿必须将掉线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报省级瓦斯监控中心并停产撤人;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必须按规定切实抓好服务,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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