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提出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和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互联网站(页)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受理港澳记者、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受理外国记者、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台湾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分别负责在事件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必要时向各自对口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2 各工作小组职责
2.2.1 新闻发布小组:由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新闻主管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组成,负责制订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2.2.2 信息监控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互联网站(页)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网上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 综合协调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和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及时、规范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2.2.4 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公安局和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或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现场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提供相关服务。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由国务院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国务院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 Ⅱ级:由省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省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局部影响较大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3 Ⅲ级: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局部影响较大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