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政府要督促本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预防工作;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金融风险一旦发生,要负责做好本地的风险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地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有关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发布;每年年初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安排。
附件1
黑龙江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利民(副省长)
召集人:吴锦荣(省政府副秘书长)
牛成立(黑龙江银监局局长)
孙邦男(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商庆军(省金融办主任)
刘玉臣(黑龙江银监局副局长)
那洪生(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许延滨(黑龙江证监局副局长)
刘玉华(省工商局副局长)
谢宝禄(省信访办副主任)
杨克杰(省林业厅副厅长)
张永刚(省建设厅副厅长)
李文华(省农委副主任)
刘国辉(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吴隆文(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沙育超(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吕 岩(省法院副厅级审判员)
杨春雷(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附件2
黑龙江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黑龙江银监局:负责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及风险防范工作,对职能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调查,牵头组织对其性质进行认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金融办: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省公安厅: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监测评估全省金融系统风险,承担金融系统性风险预警与防范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