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由黑龙江银监局牵头,省公安厅、金融办、工商局、信访办、林业厅、建设厅、农委、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证监局以及邀请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黑龙江银监局主要领导、省公安厅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1)。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黑龙江银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报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黑龙江银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黑龙江银监局、省公安厅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行署、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副专员)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或领导小组组长,并指定1名联络员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列席。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列席。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具体事项时,视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 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2),发挥一线把关作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走访调查、媒体披露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监测体系,及时发现、掌握有关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案件处置效率和效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有关线索后,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案件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启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